各班级:
我校2016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已开始。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本专科国家励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6]15号)和校学工处《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为公正、公平、准确做好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工作,结合2007so太阳集团实际情况,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07so太阳集团2016-2017学年被评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一学年;二等3000元/人一学年;三等2000元/人一学年。助学金分两次发放,今年秋季发放一半,明年春季发放一半。国家励志奖学金今年全额发放。
三.、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全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组织、指导和审核工作。
组长:涂书记;
成员:肖述剑、李杨、阳昆、陈祥、13-16级各班班主任。
2、各班级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民主评议小组,各班班主任为评议小组组长,小组成员可由经济困难认定小组成员兼任。各班评议小组负责组织本班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审核申请学生的材料。
3、各年级辅导员负责指导本年级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议工作,评议中各班如遇问题请直接向年级辅导员或者资助工作辅导员李杨反映。
四、评审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勤俭节约,热爱劳动,思想道德品质优秀,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记录;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5、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位居班级前50%;
6、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勤俭节约,热爱劳动,思想道德品质优秀,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记录;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5、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学生申请程序
1、11月18日:学院公布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通知。学生根据条件,向所在班级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11月18-24日:各班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公开公正评选,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名单及各自等级,并在班级公示。
3、11月25日:各班以班为单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送交到知行楼A314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李杨老师处,电子版资料请以“班级名”命名压缩发送到监察部胡佩同学邮箱1024974171@qq.com。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学生本人填报的《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份
(2)学生本人填报的《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份;
(3)班级汇总的《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附件3)(电子档,纸质档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签字);
(4)班级汇总的《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一份(附件4)(电子档,纸质档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签字);
(5)班级汇总的《励志奖学金发放表》(附件5)一份(电子档,纸质档,纸质档上银行卡号要是在学校办理的农行卡,开户名要与学生本人姓名一致,卡号提交之前请务必核对准确,以免后续发放资金时出现问题);
(6)班级汇总的《助学金发放表》(附件6)一份(电子档,纸质档,纸质档上银行卡号要是在学校办理的农行卡,开户名要与学生本人姓名一致,卡号提交之前请务必核对准确,以免后续发放资金时出现问题);
(7)班级审核的《民主评议表》(附件7,纸质档认定小组签字交学院)一份;
(8)本班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单公示截图(或公示照片)电子版一份,发到监察部胡佩同学邮箱1024974171@qq.com。
(二)材料填报要求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表上照片直接电子版粘贴在申请表上然后直接打印出来,字体宋体11号;申请人签名处手写姓名和时间。
2、各班在组织申请过程中,要求申请学生将农行银行卡号登记在申请表上,银行卡填写在2007so太阳集团办理的农行卡,开户名要与学生本人姓名一致,卡号提交之前请务必核对准确,以免后续发放资金时出现问题。
3、助学金备案表里的“建档立卡”情况是指:学生除乡镇村之贫困证明之外,还有精准扶贫证明、扶贫手册等其他证明材料的,统计湖北省籍学生和外省籍学生统计。
六、评选要求
(1)班主任全程参与;
(2)加强政策宣传,评选前告知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策、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要求;
(3)班级最终名单要进行公示;
(4)不允许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平均分配或者上交作为班费等违规现象发生;
(5)不允许受助学生利用奖助学请客吃饭等滥用资金情况发生。
七、降低或取消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资格情形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降低受助等级;符合两项者,取消其奖助学金申请资格。
1、不遵纪守法,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并受到处分的;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长期逃课、迟到、早退的;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特别高档通讯工具的(自己购买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亲属赠送的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的。
八、咨询及投诉方式
1、学校投诉反馈邮箱: xuesheng110@hbue.edu.cn,投诉电话:027-81973903。
2、学院投诉反馈邮箱:1447610068@qq.com,投诉电话:027-81973865,13437182328(李老师)。
2007so太阳集团
2016.11.18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附件2)
3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xls(附件3)
4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xls (附件4)
5励志发放表.xls(附件5)
6助学金发放表.xls(附件6)
7.民主评议记录表.xls (附件7)